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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来源:www.270top.com时间:2024-11-07 10:07:15编辑:soslg2002人气值:

上海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易车讯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上海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范〔2024〕10号)、《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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