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8月21日,工信部官网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包括,《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 1 部分:乘用车》、《三轮汽车安全技术规范》。
据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1 类纯电动汽车。标准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能量消耗量限值、型式认证的申请和确定、生产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等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
结合国家管理要求、技术进步预期、工况切换影响等,对乘用车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进行更新,通过提高车型能量消耗量门槛要求,将有效降低车型能量消耗量水平、遏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防止现有总体平均能量消耗量水平出现反弹。
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基于常规车型、特殊车型限值要求及现阶段各类车型电耗表现,得出现阶段车型行业总体达标率超过60%,预计标准实施后另有近30%的车型可通过适当的技术升级满足限值要求,即标准实施后预期淘汰约10%的技术落后车型。
文件指出,近3年电动乘用车平均车重不断增加,电耗水平也随之增加,尽管2020年已达到近12kWh/100km,但近三年无进一步改善。
综合近年来车重总体情况,确定限值要求基准质量为 1780kg,并以常规车型较传统车质量增幅(1580kg→1780kg),将2510kg质量拐点增加200kg至2710kg。
低质量拐点方面,乘用车六阶段限值标准将调整至1090kg,行业相关意见反馈共8条,均希望调整至1090kg,综合考虑,标准将同步调整低质量拐点至1090kg。
文件表述,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就标准适用范围、限值要求、质量拐点、四驱车型和三排座椅车型限值特殊性等广泛征求了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经讨论确定标准适用范围延续现行标准版本;限值要求在以行业现阶段平均水平为基准,考虑行业发展适当调整后确定;低质量拐点由 750 kg 调整至 1090 kg;维持三排座椅车型的放宽要求,新增四驱车型放宽要求,取消最高车速低于工况车型的加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