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了广州宝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民终9980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宝悦汽贸公司赔偿肖某189700元,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5日,肖某驾驶宝马X3,行车至东莞市赤岭富盈酒店附近路段时,在未任何警报提示的情况下,毫无征兆冒烟、起火燃烧。据悉,肖某于2011年5月21日从宝悦公司处提车,到2018年9月25日发生火灾。法院认为,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不符合产品本身应具备的安全状态,且并无证据证实肖某存在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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